□ 黄斌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扎根中国本土的伟大政治创造。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把握二者之间深度关联互动,是完善新型政党制度与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前提。
一、结构互嵌与功能互补: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的内在关系
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两个伟大创造,在构成上,二者是结构互嵌的关系。人民政协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界代表组成,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协党组实现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民主党派依据章程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二者是“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有机统一的结构互嵌关系。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运行的核心载体,各民主党派依托政协渠道参与国家治理,切实践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功能上,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功能互补的关系,共同承载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与效能。从参政议政功能看,新型政党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与基本职能,人民政协通过大会发言、界别讨论、提案办理、社情民意信息等机制,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制度化、组织化渠道,二者共同推动参政党作用发挥。从民主监督功能看,新型政党制度将民主党派的监督定义为政治监督,人民政协通过提案监督、会议监督、视察监督、专项监督等具体形式,把制度层面的监督权责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推动监督落地见效。从政治协商功能看,新型政党制度确立了中国政党协商的根本范式,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协商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则发展出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层次形式,为政治协商提供具体运行机制。
二、共生演进: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发展的历史逻辑
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相伴而生。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积极响应,为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根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及其出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人民政协制度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新中国成立后,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共生发展,共同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1956年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为二者共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二者同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新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统战方针拓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二者迈入协同发展新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新判断,为二者深度协同发展提供了最新遵循。
三、联动发展: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关系深化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新征程,不断深化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的关系,推动新型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二者协调联动发展,需要运用系统性理念进行整体把握。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关系的政治根基,核心是要坚持党对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确保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发展方向不偏航,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政协党组和民主程序转化为各党派、各界别的共识。二是通过丰富政治协商内容、加强政治协商平台建设和完善政治协商运行机制等举措,创新政治协商方式,畅通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关系的渠道。三是通过加强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强化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激发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二者协同联动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陕西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西安财经大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