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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前应将耕作层表土剥离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9-13 09:13 【字体:

□ 李帅 

近年来,各地建设用地需求日益旺盛,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应成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心。 

目前大部分地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普遍把耕作层土壤作为一般的土料来使用,作为填埋用的废土,十分可惜。土壤耕作层作为耕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满足农作物生长吸收养料,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在经济高速发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耕作层土壤,把它运到适当的地方去,重新造地,造福人类,是刻不容缓、意义重大的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其中,“可以要求”属于弹性管理,没有强制性,面对好不容易到手的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意就此提高用地门槛或增加用地成本,由此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 

为了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前应先将耕作层表土剥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按照“谁占用,谁保护,谁补充”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按批准的方案负责耕作层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的实施工作。政府在招挂拍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前告知参拍单位必须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等待使用。 

二是用地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使用许可证前,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用地项目表土剥离协议》,并按使用面积缴纳保证金。国土部门强制其在建设前采取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办法,以保护利用耕作层表土。 

三是国土部门应指导施工单位将剥离的耕地表土,运到指定整理土地上,确保新开发整理耕地的土壤肥力。 

五是建设用地单位待耕地表土剥离且运到目的地后,凭国土部门的验收证明,领取保证金。这样就能使耕作层表土得到可持续利用,既保护了耕地又促进了农业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保证。 

(作者供职于民盟榆林市委会)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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