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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乡村振兴骨干力量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7-13 10:56 【字体:

□吴志毅 

农民应当是乡村振兴的主体,青壮年农民更应该是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但是长期以来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造成农村严重的“空心化”,让乡村振兴缺乏必要的人才资源和发展动力。 

特别是从2017年开始,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了农民工的主体,占到了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的54.6%。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思维更为活跃,吸收了现代城市文明的精华,创业创新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及对网络的运用程度和对新业态的接受参与程度都高于父辈农民工,他们本应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绝大部分仍然在乡村与城市的边缘徘徊。 

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勇敢地迈出返乡创业一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乡土的感情比较淡漠。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和父母生活在城市,或是一毕业就去城市打工,体验和享受了现代城市文明的便利,已经不能习惯公共服务和文化娱乐生活比较落后的乡村生活。二是对创业比较迷茫。不了解创业政策,对自身素质不够自信,不知如何选择创业项目,觉得创业环境不理想,害怕创业失败又丢掉了在城市多年打拼的成果。因此,即使现在有很多地方出台了许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但是在2017年40岁以下的农民工仍有72.3%选择外出打工。 

让新生代农民工积极返乡创业就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途径,也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政府应当针对制约他们返乡创业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让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 

一是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对乡村对家庭对子女的好处,用乡情、亲情感染新生代农民工,鼓励他们回到家乡。大力宣传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和返乡创业的成功典型,用他们的创业精神和成功案例引导和激励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勇于创业、善于创业。 

二是改善创业环境。加大对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用设施服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增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承载能力;加大对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的投入力度,兴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居住环境,增强乡村吸引力。 

三是加强创业辅导。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从项目寻找、企业创建、技术创新、融资指导、市场开发到企业成长管理的综合服务。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对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和乡村旅游、特色小镇产业所需的生产养殖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旅游服务等知识欠缺的现状,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返乡新生代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是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为他们提供额度小、期限长、利息低的贷款;对有技术、有市场资源、有发展前途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在贷款额度和还贷时间上放宽要求;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以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制度。 

五是制定扶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专项政策。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将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乡村振兴是亿万农民心中最为深切的期盼,让新生代农民工留下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做到“家”“业”兼顾,让乡村在他们自己手中实现振兴。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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