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北京记者 原登荣/文 杜静波/图
近年来,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助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为真正有退出需求、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快捷便利退出市场提供了规范、快捷的渠道,促进了经济持续提质增效。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调研了解到,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的市场主体数量依然较大。她以西部某省为例:截至2018年12月底,该省市场主体为304.17万户,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的企业有24.7万户。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各类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共有1.02亿户,已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市场主体占相当一部分。”李冬玉认为,这些已经失去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依旧占用着企业名称等宝贵社会资源,为此各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修订部门规章制度,同时可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向人大提出修法建议。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就吊销未注销类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集中催告企业履行注销程序,减少已吊销营业执照尚未注销市场主体数量。
“加强平台协作,当‘僵尸企业’的法人、股东再次开办企业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系统应及时预警或设置条件限定,并制定联合惩戒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注销手续。”李冬玉建议,从立法层面为已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的市场主体提供注销新途径,在条件成熟时,可由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筛选出一批应当注销而没有注销的市场主体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通过除权、公告等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算,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
【编辑:李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