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军礼)10月10日至13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关于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主题,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学者,邀请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相关单位人员,赴榆林、延安两市开展调研。省政协副主席千军昌带队,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史健生、省政协副秘书长雷湛等参加。
调研组先后赴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检察院、清涧县石嘴驿司法所等地实地调研,并召开数次座谈会。调研发现,基层司法单位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突显出亟待解决的系列问题,例如司法辅助人员短缺、符合员额制入额要求人员不足等。
调研组认为,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以老百姓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是否增加为检验标准,改革中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日后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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