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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吹响“集结号”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6-08-25 00:29 【字体:
记者 张宝勤
 
  “若是割裂历史、抹去记忆,就会让城市在前进的道路上丢失身份,迷失作为区别于其它城市建筑的文化特点。”省政协委员、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呼燕认为。
  陕西不仅历史悠久,近现代经典建筑的文化积淀也十分厚重。那些承载着历史记忆的经典建筑,是陕西近现代文明发展的重要部分。但由于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缺乏依据,给保护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面对快速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保护和传承近现代经典建筑及其所承载的民族文化内涵成为需要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建起许多富有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现代建筑。根据普查,全省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3213处,占总量6.55﹪,包括西安邮政局大楼、人民大厦等在内的一批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被登记在册。
  省文物局已申报西安易俗社、青木川老街建筑群、青木川魏氏庄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请省政府将西安人民剧院、陕建集团办公楼、西安新华书店钟楼店旧址、西安交通大学主楼群、西安报话大楼、大华纱厂旧址等20余处建筑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呼燕建议,尽快启动编制《陕西20世纪经典建筑遗产名录》,研究出台《陕西省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立法保护。成立“陕西20世纪优秀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在城市建设中形成“建设”与“保护”的新局面。
  由省住建厅起草的《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建筑保护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意见。3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建筑保护专家委员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专家构成及会议制度。
  目前,省住建厅正在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技术导则。指导各市要选择1-2个片区、各县选择1-2个街区进行示范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各市县风貌特色有明显提升。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积极指导各市认真实施《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支持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在2020年前完成重点保护建筑确定工作。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陕西20世纪经典建筑遗产名录》编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文物保护法》、《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及省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历史建筑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属于省文物局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属于住建部门主管,省文物局协助管理。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指导帮助市县文物部门继续做好历史建筑普查、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历史建筑资源的家底。目前,省文物局已经完成西北一印、大华纱厂、长岭机器厂、宝鸡石油管厂等15处工业遗产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将对全省工业遗产进行整理、登记,初步建立全省工业遗产档案数据资料库。
  省文物局将指导帮助并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保护责任,将具有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尽可能多地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大型工业遗产、典型建筑等价值高的历史建筑要优先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公布为省保或国保单位。
  与此同时,省文物局将支持和鼓励陕西历史建筑科学研究课题和项目的开展。积极与高校联系,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方面的合作,进行近现代文化建筑的调查、测绘、监测,深入挖掘各类历史建筑承载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为保护利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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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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