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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交通管理瓶颈 方便群众安全出行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5-12-22 12:48 【字体:
记者 杜静波
 
编者按
 
  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是本世纪以来,工业发达国家一直为之困扰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交通日趋繁忙,尤其是城市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必须承担前所未有的迅猛增长压力。若其中的问题愈演愈烈,必然会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如何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尽力减少事故,对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按照2015年度协商计划的安排,12月17日,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召开。会议围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协商座谈。现将部分精彩发言内容予以摘发: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思考与建议
张涛:省政协委员、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当前城市道路上常常出现的人车争路、挤道加塞等现象,问题主要不是出在了路上,而是出在人身上。“有数据显示,我国每一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五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而导致交通事故因素中90%以上是人为所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与交通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严格规范行人过马路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争道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这些交通违法进行严管重罚;规范人行道建设,确保行人能无障碍、连续通行,设置“行人违章自动监控报警系统”“行人电子警察”,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捕捉并及时曝光。
  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与管理工作要向精细化迈进。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要建立城市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巡查机制,建立相应的自然灾害、设施故障等应急机制,要对交通标志、标识及交通指示灯等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修复。同时加强对设立在城市道路旁的灯杆、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交通事故。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陈玉玲:台盟陕西省委员会秘书长,代表台盟陕西省委员会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发展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违法现象仍然严重,交通安全问题仍不容忽视。如右转机动车与直行行人发生交叉,机动车与行人抢道;人行道指示信号灯设置存在问题;夜间行车开远光灯的问题;监控闪光灯瞬间闪烁亮度问题等。为此,建议: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的交通安全意识。应以培养行人和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养成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教育,特别是在右转弯或无红绿灯的路口,要小心驾驶,礼让行人。
  在右转路口,红绿灯的信号指示应进一步科学化,在一些人流车流较多的路口增设右转信号灯,避免行人与机动车出现交叉和冲突,保障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同时也保障行人的安全。科学计算行人通过路口的时间,保证行人安全通过路口。
  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机动车辆使用远光灯的管理。规定在小区、大学等限速5-1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及有路灯照明的路面行驶,禁止使用远光灯;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机动车辆使用远光灯的监督,加大对远光灯使用不当的机动车辆的处罚力度。
 
 
关于缓解西安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几点建议
刘淑华:西安市政协副巡视员,代表西安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西安市作为联接东西部的重要交通枢纽,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市交通机动化进程迅速推进,传统的道路交通设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而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我市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中必须破解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对此,提出建议:
  一、创新规划思维,着眼西安未来发展。充分考虑西安在全国交通网中的地位以及“一带一路”经济带对交通运输的新要求,科学规划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充分考虑西安和其他周边城市的空间结构与产业布局,实现主城区、五个产业基地、十个卫星城之间的快捷链接。
  二、继续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快公交都市建设。应按照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准,努力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轨道交通网络,逐渐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地面交通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三、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严格落实中省有关交通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完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实施细则,细化处罚措施,加大处罚数额,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威慑力。
 
 
西安城市道路交通的驾车陋习与管理误区
延西利:长安大学教授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当以“桥头堡”形象立身于世,当以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风貌展示于世。结合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学车驾车的生活体验,就西安城市交通的一些驾车陋习和管理误区,提出一点思考。
  常见的驾车陋习:一是随意在车道上临时停车。二是不使用转向灯。三是压线或骑线行车频现。四是不遵守“让线”。五是其它如驾车打电话、乱扔垃圾等。
  建议:驾校应以“先入教育”为主,正确引导学员,正当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编辑宣讲视频,利用媒体(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和手机等)加以强化教育。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平面标线和立体标志配套设置。交警加强巡查及处罚力度。
  管理上存在的技术误区:一是城市道路不宜设置环岛交通。二是信号灯等待时间不宜太长,最好不要超过60秒。三是直行与左转信号灯不宜同时开放。四是借道转弯半径极小,不符合行车轨迹;隔离栅设置随意,倾斜扭曲不能及时得到维护等。
  建议:建立“交通管理咨询专家库”和“研讨论证制度”,分片区不定期举行交通管理工作论证会,实行备案制,科学地、有计划地逐步推进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大力整顿交通秩序 确保城市道路畅通
惠曙光:省政协委员、西安市阎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我省的很多城市出现的交通拥堵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秩序的混乱。因交通秩序混乱导致的交通拥堵现象,大致有以下情况:在交通瓶颈路段会形成挤门效应,导致交通不畅。在人、人力车、机动车混合通过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导致道路通过能力下降。道路乱停乱放,加剧道路通行能力降低,造成交通拥堵。对此,建议:
  加大力度整顿交通秩序。开展冬季整顿交通秩序专项活动,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社会动员,吸引更多志愿者加入法律宣传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活动,同时交警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大力提倡文明交通行为,促进形成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俗。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文明礼让的良好社会风气,为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社会基础。
  统筹解决好城市摩的、三轮车等违法营运行为。要把贯彻落实交通法律法规与弱势群体救助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在严格管理、坚决取缔的同时,在就业指导、支持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整合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精细化社会服务工作,为这些人员谋取出路,解决好这一城市问题。
 
 
对西安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
陈刚:西安市交警碑林大队副大队长
 
  交管工作与群众的出行有着莫大关系,我们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上级和群众对我们的认可。因此要解决好近期、长期,微观、宏观的各类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升交管工作实际效果,向党和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事故接处警和小黄旗问题。相当比例的交通拥堵都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因警力不足,部分道路巡查工作都交由辅警承担,但辅警在简易事故先期处置中发挥作用较小,影响事故处置效率。对此建议:通过同司法局协调联系,加强辅警的培训工作,帮助辅警取得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发挥其引导事故双方快速撤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的作用。
  勤务方面问题。目前潮汐式交通引发早晚高峰的大交通流或者拥堵,群众多能理解,但节假日的拥堵,群众普遍认为是交警的失职。建议:加大基层大队的勤务自主权,优化勤务安排和警力布控,形成新的针对节假日的勤务和早晚高峰勤务模式,确保群众的出行通畅。
  两三轮非法载客和违停乱象问题。基层大队分重点、有层次的开展整治工作,先将群众反映强烈、领导要求的道路治理好,再将整治面向背街小巷延伸,避免因警力分散,造成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情况。
 
 
基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城市交通管理决策机制创新
陈晓莉:省政协委员、西安财经学院教授
 
  城市交通管理过程本质上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政策运行过程,公众参与有助于决策者发现问题、获取信息,化解矛盾、获得共识。
  一是要把公众参与作为法定程序。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印发《关于进一部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
  二是重大政策出台必须采取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审慎推进策略。以交通拥挤收费政策为例,交通拥挤的本质表现为在特定时刻、特定地域形成的“交通高峰”。而交通拥挤收费政策的目标就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借助经济杠杆,对交通需求给予科学的组织和引导,使之在时间与空间上倾向于均衡分布,从而在整体上改善拥挤区域的交通质量。
  三是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实践性探索。在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系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公众信息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明确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公众意见的责任,重视公众参与的效绩,提供有效合理的参与途径,实施交通信息服务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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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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